由42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昨日在北京成立。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建了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将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制定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则、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风险评估交流,以及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共同采用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科学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提供依据。
陈竺表示,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与此同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在积极筹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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