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的《联邦食品、药品、
解读
在上述背景之下,美国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大幅提高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权限,以强化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最终实现增进全球市场食品安全等目的。2009年6月8日,美国首次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该新法案,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现正履行立法程序,预计新法案将在近期正式实施。
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共分“食品安全”和“附则”两卷、39节,变更内容达12个方面的若干条细则。新法案对食品监管的全过程都进行了修正和加强,其涉及进出口食品领域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强化企业登记;二是强化企业检查;三是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四是强化风险控制;五是强化食品召回;六是强化原产地标注。
影响
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立法之严是前所未有,其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对我国输美食品等贸易的潜在影响大,一旦通过,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餐、厨具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据专家估计,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一旦实施,如果我国政府部门和食品出口行业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应对举措,2010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可能会减少20%——30%。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出口成本增加 根据新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登记,并缴纳500美元的登记费,2010年后,收费标准将根据通胀因素进行调整。此外,新法案的其他环节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运营出口成本。
出口食品召回增加 新法案授权FDA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FDA如果有理由相信该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或违反法规的,可以要求企业自愿召回产品;如果FDA有确切的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对人和动物的健康造成即时和严重的危害,可以发布紧急召回令。因此,我输美食品出现需要召回产品的情况会有所增加。
风险控制管理严格 法案新增了“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章节,它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尤其是风险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及安全计划等。
官方检查频繁严苛 新法案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也要求达到与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食品企业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
认证认可程序严紧 法案规定,当有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存在风险时,FDA就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供由认可机构出具的证书,方能出口美国。FDA有权对认可机构以及由认可机构出具证书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企业违法受罚严厉 法案加重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规定任何人如果故意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301条有关“掺杂”和“错误标签”食品的规定,将处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而民事处罚方面,罚金最多则可达到750万美元。另外法案也给予FDA新的权力,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这也使得企业产品被召回或扣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使潜在的费用显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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