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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食品级塑料炭黑含量的法规
发布时间:2013-12-24

        尽管炭黑本身不会从塑料制品中迁移出来,但其中所含的不纯物,如多环芳烃在某些情况下会“进入”食品。为此,欧盟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中各种添加剂的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欧盟新修订的法规Directive 2007/19/EC规定,与食物接触的塑料制品中,炭黑的最高含量应不高于2.5%;炭黑中甲苯抽出物含量应低于0.1%;苯并吡含量应低于0.25毫克/千克;环己烷抽出物在1厘米测定池中测定,386纳米紫外光的吸收率低于0.02吸收单位,在5厘米测定池中测定,紫外光的吸收率低于0.1吸收单位。该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

  关于食品级塑料的安全性,在欧盟得到统一的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克服技术和法规方面的贸易障碍。欧盟的法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应当是安全的,“进入”食品的与食物接触材料的成分不应该超过不可接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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