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级认证_欧盟1935/2004/EC认证
发布时间: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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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2005年前, 欧盟食品级指令是 89/109/EEC (通用) 和80/590/EEC (食品级标签)。
2 1935/2004/EC正式推行,涵盖了与食品接触材料类别和食品级标签要求。
3 1935/2004/EC是一个框架法规。
EU Regulation No. 1935/2004规定的要求:
4 所有产品必须设定可预知的使用条件,保证产品上所用的各种材料不会危害人类健康。
5 所有产品只能使用经欧盟委员会同意使用的成分 → 许可(成分)列表
6 用于包装食品的产品(材料)不能引起食品中成分的改变。这些产品(材料)同样不能引起食品的感官改变–例如:影响食品的气味(氨气), 影响食品的外观(颜色迁移),还有影响食品的味道(醛类苦味)。
7 可追踪体系
8 控制材料和物质的生产,有缺陷产品的召回,消费者信息的传达和责任的溯源
标签内容:当产品于欧盟内投入市场时,需有相应可追踪体系的证明,允许以标签或文件或资料形式表示。
a) 产品信息: 系列 / 批次 / 货号
b) 进口商和生产商名称 (含原产地名称)
c) 生产日期
d) 产品的最终使用用途. e.g. 杯 → “咖啡杯”
如标签难以标识或模压在成品上, 也可选择压印的方式.
9 •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以下的标志,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在出售前没有与食品接触的产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贴上这个标志.
当产品投入市场,列出如下记号要求:
—“可供食品使用”或“食品级标志”
—关于材料和物品安全使用和适当使用的说明
—注明使用时的特殊条件(例如. 不能在微波炉使用;
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公司信息:名称或商标,总公司,制造厂商,代理商
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描述通俗易懂,标识清晰,不易除去
报告样本:
亿博检测高级销售顾问certified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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